安女士在商场的某蛋糕店门前,准备进入店铺时,不慎撞到玻璃门导致面部受伤,双方就赔偿事宜调解不成,安女士遂将涉事店铺起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在法官组织下,原被告双方再次就赔偿事宜进行调解,最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第一缺陷:潜航性能存疑,作战基本门槛都没达到。

工作中,“待办”相关表述高频出现:调研深度有待加强、工作作风有待改进、落实力度有待提升……这些看似谦逊的措辞,实则异化为一种“万能待办式”工作作风。表面上是承认问题存在,实则回避具体责任;看似表达改进意愿,实则拖延实际行动,导致待办事项年复一年出现,形成了“待办年年有、年年都一样”的怪圈。“待办”现象的滋生,本质上是用形式主义的语言套路掩盖官僚主义的行动惰性。部分干部政绩观错位,重表态轻落实,把说了等同于做了、说得好当作干得好,认为待办表态既能显示问题意识,又不用承担具体责任。加之一些干部存在“本领恐慌”,缺乏破解难题的思路方法,于是用“待办”来掩饰能力不足。另外,责任链条不清晰,考核机制不健全,进一步助长形成了“待办即办结”的错误认知。破解“怠办”之弊,一是树牢为民办的政绩观,以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紧迫感,把有待变成有为。二是锻造马上办的真本领,让“马上办”办得精准、办得专业。三是立起限时办的硬标尺,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责任人,确保每个环节责任到人。(摘自河南省委《党的生活》2026年第1期上)

安女士诉称,2025年10月4日,在其准备进入被告某食品公司经营的店铺时,因被告店铺的玻璃门未张贴腰线等明显防撞标识,且当时一扇门关闭、一扇门打开,门口灯光暗淡,安女士在确认门把手位置后欲从门中间进入,结果不慎撞到玻璃门,造成面部眉弓处受伤、眼镜撞碎,后安女士自行前往医院就医。
安女士曾多次与被告店铺负责人就赔偿事宜进行沟通,均未达成一致。安女士认为,被告作为店铺经营者,未在玻璃门设置明显防撞标识,且门店门口灯光条件不佳,导致其误判门体情况而受伤,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已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故安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物品损失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庭审中,在法院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再次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最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配资炒股对于此类案件,主审法官徐可卉提示:作为顾客在进入商场等公共场所时,应注意留意身边的环境,正常通行,避免因奔跑、分心、玩手机等发生意外事件;作为店铺经营者,应尽到公共场所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玻璃门属于易碰撞设施,经营者应在玻璃醒目位置设置警示贴、防撞条等提示,避免因透明玻璃引发碰撞事故发生。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元股证券:ygzq.hk编辑/李涛配资开户流程App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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