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0日讯 *ST泉为于2026年8月8日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6年8月7日,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泉为或公司,300716.SZ)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经查明,*ST泉为及相关当事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3年1月起,褚一凡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月,褚一凡亲属实际控制安徽汇祥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祥建安),汇祥建安系公司关联法人。汇祥建安承建公司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泉为)光伏工厂项目,并向公司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泉为)采购货物,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5月19日,公司与汇祥建安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4,317,710.98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2023年1月18日至12月31日,公司与汇祥建安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271,942,002.32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27%,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8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应当及时披露,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也未按规定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元股证券:ygzq.hk(二)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主要资产被查封的情况。
2024年8月起,山东泉为厂房、车辆、土地使用权等主要资产陆续被多地人民法院查封,山东泉为被查封资产账面净值212,072,382.02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65%。公司不晚于2024年12月6日知悉资产被查封情况,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九项规定,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主要资产被查封情况,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5年4月29日,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山东泉为及安徽泉为厂房、车辆、土地使用权等主要资产被查封情况。
炒股配资加杠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主要资产被查封等重大事项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未按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事项,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分别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公司涉案期间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其中,褚一凡,2023年2月24日起任公司董事长,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9月28日任公司总经理,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2月18日、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11月7日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3年1月17日起任山东泉为董事长,决策、实施上述关联交易,知悉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但未及时组织公司披露,签字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雷心跃,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9月28日任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9月28日起任公司总经理,2023年7月起任山东泉为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生产、销售,未对相关交易事项保持关注,知悉主要资产被查封事项,但未督促公司披露,未勤勉尽责,签字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张庆峰,2023年2月24日至2025年11月25日起任公司董事,2022年5月13日至2024年12月4日任山东泉为监事,2024年12月4日起任山东泉为法定代表人、董事,2024年4月19日起任安徽泉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未及时关注公司主要资产状况,未勤勉尽责,签字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李会,2024年3月18日至2025年11月25日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于2024年12月6日已知悉山东泉为不动产被查封,但未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勤勉尽责,是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主要资产被查封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同时,褚一凡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组织上述关联交易行为,导致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事项,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广东证监局决定:
1、对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主要资产被查封事项,实际控制人褚一凡隐瞒关联关系、组织关联交易导致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1)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60万元罚款;(2)对褚一凡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4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360万元罚款;(3)对雷心跃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4)对张庆峰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5)对李会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2、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事项,实际控制人褚一凡隐瞒关联关系、组织关联交易导致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1)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2)对褚一凡给予警告,并处以105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5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700万元罚款;(3)对雷心跃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4)对张庆峰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综合前述两项意见,广东证监局决定:1、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60万元罚款;2、对褚一凡给予警告,并处以155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49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060万元罚款;3、对雷心跃给予警告,并处以280万元罚款;4、对张庆峰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罚款;5、对李会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ST泉为表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债权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东莞中院正式受理及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依法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九款的规定,在法院依法受理上市公司重整后,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ST泉为”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提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意识,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业务监控和财务管理,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6年8月8日发布关于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6〕1117号)。
根据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5号)查明的事实,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泉为或公司,300716.SZ)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ST泉为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3年1月起,褚一凡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月,褚一凡父亲陆某实际控制安徽汇祥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祥建安),汇祥建安系公司关联法人。汇祥建安承建公司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泉为)光伏工厂项目,并向公司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泉为)采购货物,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5月19日,公司与汇祥建安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4,317,710.98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2023年1月18日至12月31日,公司与汇祥建安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271,942,002.32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27%,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85%。
*ST泉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也未按规定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ST泉为未按规定披露主要资产被查封的情况。
2024年8月起,山东泉为厂房、车辆、土地使用权等主要资产陆续被多地人民法院查封,山东泉为被查封资产账面净值212,072,382.02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65%。公司不晚于2024年12月6日知悉资产被查封情况,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5年4月29日,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山东泉为及安徽泉为厂房、车辆、土地使用权等主要资产被查封情况。
*ST泉为的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7.2.7条第二项、第7.2.8条第一款,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8.2.5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二款的规定。
*ST泉为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时任董事会秘书褚一凡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同时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组织实施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二款、第4.3.2条第七项、第5.1.2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二款、第5.1.2条的规定,对*ST泉为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泉为时任副总经理、总经理雷心跃,时任董事、时任监事张庆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二款、第5.1.2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二款、第5.1.2条的规定,对*ST泉为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泉为时任监事会主席李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二款、第5.1.2条的规定,对*ST泉为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2.4条、第12.5条、第12.6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2.4条、第12.5条、第12.6条的规定,经深交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时任董事会秘书、实际控制人褚一凡,时任副总经理、总经理雷心跃,时任董事、时任监事张庆峰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会主席李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ST泉为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ST泉为于2017年11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2,668万股,发行价格为12.14元/股,保荐机构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杨娜、姚根发。
*ST泉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32,389.52万元,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7,821.02万元。发行费用总额为4,568.50万元,下述费用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为3,055.62万元。
(责任编辑:马欣) 西安股票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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