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二)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陕卫办药政函【2018】15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已批准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第三、四批品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要求 (一)在2017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中审核通过,且属于已批准通过一致性评价第三、四批的品种,现将产品信息、价格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公示期内无申诉和投诉的产品限价,视作申报人已确认该限价,公示结束后优先挂网公布;有异议的需现场实名递交书面申诉或投诉。 公示期:2018年 6月5日至 6月11日17时 (二)未在2017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但属于已批准通过一致性评价第三、四批的品种,进行平台申报(详见附件2)。 二、平台申报时间和方法 2018年6月6日开始网上申报,申报企业凭我省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登陆“药品资审系统”,按《2017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填报企业和申报产品的电子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无需递交纸质申报材料。网上申报资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8日24时。如有变动,以“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公告为准。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6月5日 |